龍潭案定讞!判扁珍11年 罰金1.5億


TVBS 更新日期:2010/11/11 16:13







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四大案上訴最高法院,今天最高法院作出宣判,龍潭案扁珍各判刑11年,併科罰金1.5億元,而在陳敏薰人事案中,扁珍判刑8年,併科罰金500萬。由於龍潭案定讞,扁珍兩人必須入監服刑,但因為法律上規定重病者,不需要服刑,所以吳淑珍要不要入監,檢方還要再鑑定她的身體狀況。



最高法院針對龍潭案作出判決,陳水扁、吳淑珍判刑11年,併科罰金1億5千萬,再加上陳敏薰人事案,扁珍各8年徒刑,併科罰金500萬;而吳淑珍在人事案中另涉國內洗錢,由1年2月,減刑為7個月。


另外同案被告,前竹科局長李界木,判刑有期徒刑3年6月;蔡銘哲1年4月,減刑為8個月,緩刑3年;林德訓偽證案,減刑為2個月。


至於其他包括國務機要費、洗錢案,還有南港展覽館案,因為最高院認為,高院認定的事實和理由,有相互矛盾之處,因此撤銷發回更審,但是確定龍潭案部分已經定讞,陳水扁、吳淑珍等人,必須入監服刑。


陳水扁因為龍潭案和陳敏薰人事案,分別判有期徒刑11年和8年,因此會先執行發監,最近幾天高院就會宣布入監日期,至於其他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,還必須審理,以後才會有合併執行的問題。


而至於吳淑珍因為身體虛弱,法律上規定對於重病或是精神病患有規範,並不需要服刑,因此吳淑珍要不要入監,將必須交由檢方進一步鑑定身體狀況。


 



*


陳水扁三審有罪定讞


取消禮遇4600萬元
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

若是站在為人子女的立場  尚可以體諒陳致中夫妻倆為父母擔心的心理


但是   站在公道法理的立場   不禁要問  


身為高知識份子  位高權重且知犯犯法   不知勇於指證身為總統的父母錯誤  還跟著行偷雞摸狗之實 


如今  公理法律人證物證俱在判下重罪  猶不知悔改還大辣辣的高調叫屈   至今仍不知不認為何而關


妄以悲情者自居獲取同情    真不知這又是什麼樣的心態?  


談什麼社會觀感?  說什麼莫名其妙?  扯什麼藍綠顏色?  搞什麼分化激化?   


真是演夠了吧!  請別再糟蹋台灣的綠色了吧!


 


 


轉貼:致靚,不要再消費扁珍了!https://blog.udn.com/rocky8080/4592343

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ymk的部落格 的頭像
ymk

ymk的部落格

ym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 11 )